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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水平考试考籍注册和报名工作的通知

2013年03月01日 00:00:00 访问量:2192

 

 

 

 

关于2013年上半年学业水平考试考籍注册和报名工作的通知

冀教中考函[2013] 2

各市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招生办公室:

根据河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现就2013年上半年学业水平考试考籍注册和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次注册、报名工作采用远程网方式进行。由学校组织考生统一使用微软IE浏览器登陆网站,考生使用考籍号(即准考证号)和密码登录网上系统进行注册、报名。网站地址为:****

二、考籍注册和报名工作时间安排

(一)220日前,省下发新注册考生的考籍号。

(二)220314,新注册考生摄像、各市汇总上报新考生照片。

(三)31315,已注册考生报名。

(四)316320,新注册考生注册、报名。

(五)321325,考生报名信息签字确认。

三、考籍注册

(一)本次新注册对象为准备参加2013年上半年考试但尚未注册考籍的考生。

(二)注意事项

1未采集、上报照片的考生不能参加考籍注册和报名工作。

2、已经注册过我省考籍的学生不允许再次注册。

3、外省转入我省的考生,由现就读学校组织参加统一的考籍注册和报名。外省转入考生的正式考籍号由现就读学校从省下发的新注册考籍号库中统一发放。外省转入的考生须参加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及其他未合格和未报考科目的考试。

4、考籍注册时采集的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民族、居民身份证号码、考籍注册学校、入学年份、考生类别等。考生进行考籍注册时,姓名、性别、民族、居民身份证号码应填写考生二代居民身份证上的信息。如考生有特殊情况,逐级上报说明材料。

5、有条件的市可使用二代身份证阅读器采集考生身份信息用于核对。

6、考生考籍信息以考生网上填报信息为准,不再单独组织手工确认工作。

四、报名工作

(一)普通高中在校生由考籍所在学校集体组织报名,其他考生到考籍所在地管理部门指定地点进行报名。

(二)完成网上报名后,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报名点进行报名信息签字确认,未经签字确认的报名信息无效。

(三)考生在省内高中校际之间转学的,考生应在征得现就读学校同意后,在现就读学校报考。在网上填报阶段,考生须在网上选择本人现就读学校和班级,签字确认时,提交相关变更材料。不能提交相关变更材料的,各设区市、县(市、区)可要求考生回原就读学校报名。各报名点在汇总报名信息时,应打印该部分考生的名单并逐级上报。

(四)凡被取消学业水平考试资格后再次参加考试的考生,须考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普通高中在校生由所在学校根据本人表现写出处理意见,非普通高中在校生由县(市、区)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写出处理意见,逐级上报至设区市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处理汇总后,经省中考中心允准备案,方可再次报名。

五、全科成绩合格但申请延期发放合格证的考生由各市汇总上报。凡是全科成绩合格但报名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视为考生自动申请延期发放合格证。

六、未尽事项,按照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2013218

 

编辑: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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