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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下半年学业水平考试考籍注册和报名工作的通知

2015年09月14日 00:00:00 访问量:1793

关于2015年下半年学业水平考试考籍注册和报名工作的通知

冀教中考函[2015]12号

各设区市、各省直管县(市)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招生办公室:

根据《河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2015年下半年学业水平考试考籍注册和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籍注册和报名工作由考生所在学校统一组织进行,分为网上填报与网下签字确认两个阶段。网站地址为:****。学校负责准备计算机、身份证阅读器,提供因特网连接,组织考生统一使用微软IE浏览器登录网站,完成网上填报工作。考生的考籍信息由学校使用考生居民身份证在网上确认。考生的报名信息由学校打印核对表,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二、考籍注册和报名工作时间安排

(一)9月1日至9月8日,学业水平考试已注册考生报名。

(二)9月9日至9月20日,新注册考生考籍注册、报名。

(三)9月21日至9月27日,考生签字确认报名信息。

三、考籍注册

(一)本次注册对象为2014级普通高中在校生和其他准备参加2015年下半年考试但尚未注册的考生。

(二)没有采集并上报照片的考生不能参加考籍注册。

(三)已经注册过我省考籍的学生不允许再次注册。

(四)考生应按照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上的信息填写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没有办理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的考生,不能进行考籍注册。

(五)外省转入我省的考生,办理成绩认证后可以由现就读学校组织参加统一的考籍注册。考籍注册前不办理成绩认证的,考籍注册后外省成绩不再予以合并。外省转入考生的正式考籍号由现就读学校从省下发的新注册考籍号中统一发放。外省转入的考生须参加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及其他未合格和未报考科目的考试。

(六)考籍注册信息在网上确认。考生在网上填报信息完毕后,向注册学校提交居民身份证,学校使用身份证阅读器验证核实考生身份信息,完成考籍信息的确认。居民身份证不能被身份证阅读器识别或使用临时居民身份证的考生,由学校打印核对表,考生签字后由学校汇总逐级提交到设区市、省直管县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由工作人员在网上手工确认。考生签字后的核对表由设区市、县(市、区)和注册学校长期保存。未确认考籍信息的考生,注册无效。

四、报名工作

(一)普通高中在校生由考籍所在学校集体组织报名。其他考生到考籍所在地考试管理部门指定地点进行报名。

没有完成考籍信息网上确认的考生,不能报名。

(二)2014级考生不得报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如果考生自行报考,学校管理员、县(市、区)、设区市和省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有权删除。

(三)报名工作分为网上填报与网下签字确认两个阶段。考生使用考籍号和密码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完成网上报名后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报名点进行报名信息签字确认,未经签字确认的报名信息无效。

(四)考生现就读学校同考籍注册学校不一致的,应在现就读学校报名。在网上填报阶段,考生须在网上选择本人现就读学校和班级,签字确认时,逐级提交相关考籍变更材料。不能提交相关考籍变更材料的,各设区市、县(市、区)可要求考生回原就读学校报名。各报名点在汇总报名信息时,应打印该部分考生的名单并逐级上报。

(五)凡被取消学业水平考试资格再次参加考试的考生,须考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普通高中在校生由所在学校根据本人表现写出处理意见,非普通高中在校生由县(市、区)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写出处理意见,逐级上报至省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批准,批准后,方可再次报名。

五、为了配合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确保高中学考考籍信息同高中学籍信息和高考报名信息一致,本次考籍注册期间,各学校须组织已在籍考生中人工确认考籍信息的考生,使用居民身份证阅读器再次进行身份信息的确认。不进行确认的,将无法参加报名,不能发放学考合格证书。

六、未尽事项,按照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河北省普通中等教育考试服务中心

2015年8月19日

编辑: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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